以下是金融监管总局与证监会合作机制的核心内容及运行模式,综合权威信息整理:
一、制度框架与职责分工

顶层设计
金融监管总局统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,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基金业监管,双方通过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》共享信息并协同行动。
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中,联合制定《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》,明确对跨市场金融集团的穿透式监管要求。
投诉处理分工
金融监管总局统一接收转办银行业、保险机构投诉,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基金业投诉,双方建立信访举报联动核查机制。
二、重点领域协作实践
风险防控与执法
联合打击财务造假:金融监管总局提供银行账户资金流向数据,证监会核查异常交易行为,2024年联合查处案件12起。
地方债务风险联防联控:协同监测城投债发行与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情况。
投资者保护
建立“投保联动”机制,金融监管总局处理银行保险投诉,证监会调解证券期货纠纷,2025年联合调解成功率提升至82%。
在贵州试点中,双方共建宣传阵地,联合开展防非教育覆盖超50万人次。
三、区域协同与创新试点
地方合作模式
贵州证监局与金融监管局签署备忘录,明确12项合作事项,包括上市银行协作监管、科创企业“投贷联动”支持等。
浙江建立“4+8”会商机制,金融监管总局浙江局与证监局每2个月召开集中会商,共享监管数据。
科技赋能监管
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跨市场交易数据实时共享,识别杠杆资金违规入市等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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