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是金融监管总局与证监会合作的主要机制及实践案例,结合最新政策动态整理:
一、政策协调与联合监管

职责分工与协作框架
金融监管总局统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,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基金业监管,双方通过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》共享信息并协同行动。
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(如非法证券期货交易)中,金融监管总局与证监会建立联合执法机制,共享案件线索与调查权限。
联合政策制定
双方共同参与制定《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》,明确对跨市场金融集团的穿透式监管要求,防止监管套利。
在科技金融领域,联合央行、科技部推动“投贷联动”试点,支持科创企业融资。
二、重点领域协同行动
风险处置与市场稳定
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,金融监管总局提供银行账户资金流向数据,证监会核查异常交易行为,2024年联合查处案件12起。
在地方债务风险防控中,双方协同监测城投债发行与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情况。
投资者保护与纠纷调解
建立“投保联动”机制,金融监管总局负责银行保险机构投诉处理,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纠纷调解,2025年联合调解成功率提升至82%。
在贵州试点中,双方共建宣传阵地,联合开展防非教育覆盖超50万人次。
三、数据共享与技术支持
监管科技应用
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跨市场交易数据实时共享,识别杠杆资金违规入市等行为。
联合开发“金融监管数据中台”,整合银行信贷、证券交易等数据,提升风险预警能力。
跨境监管协作
在自贸区试点中,双方协同落实《金融领域对接国际高标准开放意见》,规范外资金融机构跨境证券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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