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是金融监管总局与财政部、央行等部门联动的具体机制及实践案例,结合最新政策动态整理:
一、政策协调与联合监管机制

跨部门会商制度
金融监管总局与财政部、央行建立定期会商机制,如浙江监管局联合央行分行、证监局等签署《金融工作会商机制备忘录》,每2个月召开一次集中会商,聚焦政策落实堵点与金融风险研判。
大连市分行与金融监管局签署备忘录,明确政策联动机制,通过重大会议列席、数据共享平台实现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协同。
联合政策制定与执行
财政部湖南监管局与金融监管局协同修订《中央在湘金融分支机构财政监管实施办法》,针对银行与非银机构分类制定监管计划,强化财务制度执行监督。
山西省六部门联合推动财政金融联动政策,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、专项债券等资金,支持重大项目融资对接。
二、数据共享与风险联防
信息交换平台建设
大连市分行与金融监管局搭建覆盖信贷数据、不良资产等信息的共享平台,解决监管盲区问题。
宁波金融监管局建立“三项清单”机制,与财政局、市场监管局共享涉金融风险线索,实现苗头性风险早识别。
联合风险处置
陕西高院与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措施,建立大额不良资产信息共享机制,通过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推动债务企业纾困。
上海监管局通过“点线面”监测金融运行,联合央行上海总部开展重点机构现场检查,强化风险预警。
三、专项协同行动
服务实体经济
财政部上海监管局与金融司联建联创,聚焦金融“五篇大文章”,推动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。
山西金融监管局协同财政厅落实政府性担保补偿机制,引导资金支持小微、“三农”领域。
打击非法金融活动
宁波金融监管局联合公安、检察院开展打击保险诈骗专项行动,2024年移送案件线索48起,减挽损金额超40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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